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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家庭暴力条例》

决策局 / 部门 劳工及福利局
目的 检讨并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从而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
内容 《家庭暴力条例》於1986年订立,该条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民事补救,主要让某些特定家庭关系中的个人及其子女,透过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

2005至06年度,劳工及福利局联同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对《家庭暴力条例》及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检讨。过程中,我们应用了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考虑两性的不同需要和观点。我们亦谘询了相关团体,包括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政府其他相关的谘询组织、非政府福利机构,以及妇女团体等。

2007年6月,我们把《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其後於2008年6月获立法会通过,并於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修订後扩大了涵盖范围,由原来针对配偶和异性同居者之间的骚扰行为,扩大至包括前配偶/前异性同居者,以至直系及延伸家庭关系的成员。此外,修订後的条例亦把强制令的最长有效期由六个月延长至两年,以配合婚姻或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程序。这些程序一般需时约18至24个月。我们亦放宽法院在发出强制令时附上逮捕授权书的条件。现时,法院如信纳施虐者曾导致申请人或有关儿童的身体受到伤害,或合理地相信施虐者相当可能会导致申请人或有关儿童身体受到伤害,便可在发出强制令时附上逮捕授权书。

此外,根据修订後的条例,法院在发出禁制骚扰令时,可要求施虐者参加反暴力计划,目的是改变施虐者的粗暴态度和行为。反暴力计划属心理教育性质,可供不同类别的施虐者参加。该计划的内容包括建立积极健康关系的要素,包括性别平等、互相尊重、互励互勉及理解他人感受的重要性。
受影响的羣体 /人士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
影响 家庭暴力是一种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而受害人大多为女性。《家庭暴力条例》的各项立法修订大大加强了家庭暴力受害者获得的保护,因此,对妇女有正面的影响。

我们在检讨条例和拟订立法建议时已充分考虑妇女的需要及观点。我们并定期收集和研究有关虐待儿童、配偶及长者个案的性别分类数据,藉以监察家庭暴力的趋势及施虐者和受害人的概况。

在谘询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受害人甚至一些前线专业人员可能不太了解《家庭暴力条例》所提供的法律保障范围。因此,我们在修订的《家庭暴力条例》通过成为法例後,为社会福利署、非政府机构及妇女庇护中心的前线社工,以及有关谘询组织举办了数场简介会。我们并会继续进行宣传工作,让市民更加认识新法例大为扩大的保障范围,并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了解本身的权益、法律提供的保障及他们可获的支援服务。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经验 由於家庭暴力是一种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我们在拟订立法建议时必须考虑受害人的需要及观点。在整个检讨和立法过程中,我们谘询了各相关团体,包括妇女事务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在立法建议作最後定稿时,我们亦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上述各方的意见。以上措施令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