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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任政策

决策局 / 部门 民政事务局
目的 民政事务局负责制订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任政策,就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任事宜向各决策局/办事处发出指引,并监察各决策局/办事处是否遵从指引。民政事务局不时检讨本港的谘询及法定组织制度,使有关组织更具代表性、更加公开和更有效率,确保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应付新的挑战。
内容 政府谘询及法定组织政策的要点如下:

  • 只在确有需要时,才成立新的谘询或法定组织;
  • 谘询及法定组织不会负责决定政府的政策;
  • 根据法例成立的独立组织在日常运作方面应享有高度自主权;
  • 应委任最适当的人选担任谘询或法定组织的成员;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谘询或法定组织的工作须尽量公开和保持透明度;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谘询或法定组织的成员应代表社会不同的利益和界别;
  • 在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时,不得在性别、年龄、种族、残疾等方面有任何歧视;
  • 除非成立法定组织是唯一切实可行或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可达致订明的政策目标,否则不应成立;及
  • 须解散那些不合时宜的谘询或法定组织,以便把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数目减至最少。
受影响的羣体 /人士 政府、谘询及法定组织的现任成员,以及有机会获委任加入这些组织的人士。
影响
  • 推行性别主流化後,委任当局在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时的性别意识和触觉已见提高。
  • 当局在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时,必须考虑男女成员的比例。
  • 2004年1月,民政事务局宣布订立一项初步工作目标,就是在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时,男性或女性成员所占的比例最低应为25%。
  • 在推荐人选出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时,必须在推荐书内注明已考虑性别因素。有关文字须阐明该局或委员会当时的女性成员人数,以及委任建议对男女比例有何影响。
  • 已采取积极措施,联络、物色和栽培有能力并愿意服务社会的妇女,并已要求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鼓励有兴趣参与谘询及法定组织工作的妇女提交个人资料,以便纳入《中央名册资料库》。该资料库备存具潜质出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料。
  • 当民政事务局按各决策局和部门要求推荐人选时,会确保男性或女性所占的比例最低为40%。
  • 在各决策局和部门的努力下已於2005年12月达到整体25%的目标。
  • 2010年6月,政府因应妇女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把性别基准由25%提高至30%。於2011年5月,政府已达至30%的性别基准。
  • 2015年1月,行政长官於《2015施政报告》宣布接纳妇女事务委员会建议,将委任女性非官方成员加入政府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性别基准由30%进一步提高至35%。有关性别基准已於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经验
  • 要达到男女比例基准,需要各决策局和部门的努力。
  • 由於有些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职位,是由有关界别的专业团体或机构提名或推荐人选的,因此,社区的支持亦很重要。提升这些团体或机构的性别敏感度,有助增加妇女参与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