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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选举

决策局 / 部门 民政事务总署
目的 每四年选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
内容 村代表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原居民代表主要职责是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原居乡村事务反映意见,并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至於居民代表,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所属乡村的居民就该村的事务反映意见。
受影响的羣体 /人士 新界乡村的原居民及居民。
影响 2011年举行的村代表选举,共有182 702名登记选民,其中86 425名为女性,占选民人数47.3%。该比率与2007年的区议会选举及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相若。候选人方面,获有效提名的女性候选人共有39名,获选的女性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为30名,较上一届2007年举行的村代表选举分别增加超过10%及7%。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经验 性别主流化的概念协助了民政事务总署在制订和推行2011年村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及积极投票宣传策略时,更能照顾妇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