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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任政策

決策局 / 部門 民政事務局
目的 民政事務局負責制訂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任政策,就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任事宜向各決策局/辦事處發出指引,並監察各決策局/辦事處是否遵從指引。民政事務局不時檢討本港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使有關組織更具代表性、更加公開和更有效率,確保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和應付新的挑戰。
內容 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政策的要點如下:

  • 只在確有需要時,才成立新的諮詢或法定組織;
  • 諮詢及法定組織不會負責決定政府的政策;
  • 根據法例成立的獨立組織在日常運作方面應享有高度自主權;
  • 應委任最適當的人選擔任諮詢或法定組織的成員;
  •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諮詢或法定組織的工作須盡量公開和保持透明度;
  •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諮詢或法定組織的成員應代表社會不同的利益和界別;
  • 在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時,不得在性別、年齡、種族、殘疾等方面有任何歧視;
  • 除非成立法定組織是唯一切實可行或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可達致訂明的政策目標,否則不應成立;及
  • 須解散那些不合時宜的諮詢或法定組織,以便把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數目減至最少。
受影響的羣體 /人士 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現任成員,以及有機會獲委任加入這些組織的人士。
影響
  • 推行性別主流化後,委任當局在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時的性別意識和觸覺已見提高。
  • 當局在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時,必須考慮男女成員的比例。
  • 2004年1月,民政事務局宣布訂立一項初步工作目標,就是在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時,男性或女性成員所佔的比例最低應為25%。
  • 在推薦人選出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時,必須在推薦書內註明已考慮性別因素。有關文字須闡明該局或委員會當時的女性成員人數,以及委任建議對男女比例有何影響。
  • 已採取積極措施,聯絡、物色和栽培有能力並願意服務社會的婦女,並已要求各政府決策局和部門鼓勵有興趣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工作的婦女提交個人資料,以便納入《中央名冊資料庫》。該資料庫備存具潛質出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人選的資料。
  • 當民政事務局按各決策局和部門要求推薦人選時,會確保男性或女性所佔的比例最低為40%。
  • 在各決策局和部門的努力下已於2005年12月達到整體25%的目標。
  • 2010年6月,政府因應婦女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把性別基準由25%提高至30%。於2011年5月,政府已達至30%的性別基準。
  • 2015年1月,行政長官於《2015施政報告》宣布接納婦女事務委員會建議,將委任女性非官方成員加入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性別基準由30%進一步提高至35%。有關性別基準已於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經驗
  • 要達到男女比例基準,需要各決策局和部門的努力。
  • 由於有些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職位,是由有關界別的專業團體或機構提名或推薦人選的,因此,社區的支持亦很重要。提升這些團體或機構的性別敏感度,有助增加婦女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