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
決策局 / 部門 | 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衞生署、社會福利署及醫院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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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旨在通過醫療衞生、教育及社會服務的更佳整合,加強母嬰健康院的現有服務,以確保能及早發現兒童及其家屬的不同需要,從而向他們提供合適及適時的服務。 |
內容 | 當局自2005年,分階段推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旨在及早照顧幼童及其家屬的健康及社會服務需要。以社區為本的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利用衞生署的母嬰健康院作平台,提供不同機構的跨界別和跨專業服務。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識別及處理下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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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的羣體 /人士 | 初生至五歲幼童及其家長 / 家屬。 |
影響 |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有專為健康、情緒及發展出現問題的學前兒童而設的服務,讓學前男童、女童及其家屬受惠。當局已為學前教育工作者提供培訓,讓他們更善於識別和轉介健康、發展及行為出現問題的學前兒童。當局制訂了一套轉介和回應制度,有需要的兒童經母嬰健康院評估後可獲轉介接受合適的服務。經轉介至母嬰健康院進行健康、發展及行為問題評估的男童人數較女童為多,這個情況與相關文獻所載的相符。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的使用者對服務普遍讚賞。這項服務計劃加強跨界別的合作,讓更多有需要的兒童和家庭能夠獲取和接受不同的健康及社會服務,尤以來自弱勢社羣者為然。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亦把婦女連接至各種健康及社會服務,令她們更能享用和掌握資源,有助增強婦女的能力。 |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經驗 | 前線人員的知識、技巧和態度是十分重要的。 適當地調配外訪精神科護士及社工到母嬰健康院提供服務,可減少歧視的看法和不便,因而提高服務使用者接觸及接受各種健康及社會服務的機會。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把婦女連接至各種健康及社會服務,令她們更能享用和掌握資源,有助增強婦女的能力。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的服務對象是使用母嬰健康院服務的家長,因此,在職母親若不到訪母嬰健康院,便可能無法接受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