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決策局 / 部門 |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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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 |
內容 |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學費。申請人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學費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
受影響的羣體 /人士 |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人。 |
影響 | 考慮到申請人可能因健康(包括懷孕)的理由,而須要較長時間修畢課程,前學生資助辦事處自2007年12月起,延長了申領發還課程費用的期限,由原先須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申領發還費用,延長至四年內。 |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經驗 | 與其他決策局和部門交流它們推行性別主流化的經驗,有助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在持續進修基金採用性別主流化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