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選舉
決策局 / 部門 | 民政事務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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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每四年選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 |
內容 | 村代表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原居民代表主要職責是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原居鄉村事務反映意見,並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至於居民代表,其主要職責是代表所屬鄉村的居民就該村的事務反映意見。 |
受影響的羣體 /人士 | 新界鄉村的原居民及居民。 |
影響 | 2011年舉行的村代表選舉,共有182 702名登記選民,其中86 425名為女性,佔選民人數47.3%。該比率與2007年的區議會選舉及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相若。候選人方面,獲有效提名的女性候選人共有39名,獲選的女性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為30名,較上一屆2007年舉行的村代表選舉分別增加超過10%及7%。 |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經驗 | 性別主流化的概念協助了民政事務總署在制訂和推行2011年村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及積極投票宣傳策略時,更能照顧婦女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