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職位調派安排
決策局 / 部門 | 香港警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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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管理警務處的人力資源,以切合各單位的運作需要,協助警隊實現警察的抱負、目標和價值觀。 |
內容 | 過去,女警在警隊中主要擔任行政或支援工作。這種傳統角色限制了她們執行前線職務的機會。1996年4月,警隊實施女警配槍政策,女警的職位調派安排亦隨之改變。目前,前線行動單位如警察機動部隊(機動部隊)及機動部隊教官、衝鋒隊、爆炸物品處理組、警犬隊、機動部隊轄下Tango大隊、警察談判小組及總區交通部等,均有女隊員。 |
受影響的羣體 /人士 | 香港警務處所有現役女警。 |
影響 | 本着機會平等的原則,警隊在招聘、培訓、職位調派、晉升及轉職等人力資源管理範疇上,都維持公平的做法。由於警隊的這個取向,加上性別意識日漸提高,女性警務人員有更多機會在警隊的各項職務中擔當不同的角色。 由於女性人員職位調派安排上的轉變,警隊裏已逐漸形成一種促進性別主流化的風氣,減低警隊成員,特別是前線人員,對性別角色的定型觀念。在男女人員的職務安排上,儘管不同人員或有不同的個人看法,但警隊內現時已沒有只供男性或只供女性人員擔任的工作,因為警隊相信男女都有相同的能力,並應同心協力完成任務。 |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經驗 | 女警職位調派安排上的轉變(包括刊登沒有列出性別要求的職位空缺廣告),對改變警隊文化產生了催化作用,令性別主流化的概念自然而逐漸地融入警隊,也讓男警切實看到女警大致上也能夠像他們一樣執行警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