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娱乐事务牌照

娱乐事务牌照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的施政方针是要提供一个方便营商及有效的制度去规管公众娱乐场所 , 机动游戏机游戏机中心

公众娱乐场所

公众娱乐场所是指用作举办或进行在《公众娱乐场所条例》 (第172章)附表一中列明的娱乐的地方而公众是可以进场(不论收费与否) 。任何人如经营或使用公众娱乐场所均须申领牌照。有关的「娱乐」种类包括:

  1. 音乐会、歌剧、芭蕾舞、舞台表演或其他音乐、戏剧或剧场方面的娱乐;
  2. 电影放映或激光投影放映;
  3. 马戏表演;
  4. 演讲或故事讲说;
  5. 下述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的展览:图画展览、摄影展览、书刊展览、手稿展览,或其他文件或事物展览;
  6. 运动展览或比赛;
  7. 卖物会;
  8. 《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 (第449章)所指的机动游戏机或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上述的机动游戏机除外);
  9. 跳舞派对。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根据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所赋予的权力执行有关发牌程序。规管的目的是要确保处所的公众安全和秩序,例如建筑物、健康、卫生、消防及通风设备。因此,所有公众娱乐场所必须符合由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食环署在谘询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屋宇署 /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房屋署 /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海事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消防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机电工程署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警方等有关部门后所订下的要求。

任何人如对于根据本条例获授予酌情决定权的人,就本条例规定由该名获授权的人酌情决定的任何作为、事情或事物而行使酌情决定权,感到不满,可向根据《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条例》 (第220章)第3条设立的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机动游戏机

根据《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 (第449章) ,任何机动游戏机的设计,装置及操作必须事先得到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机电工程署署长批准。机动游戏机是指任何以动力推动(不包括以人力或地心吸力)、设计给公众人士驾驶或乘坐,主要是作娱乐用途的装置,并且是连同与该等装置有关的或者在与该等装置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机械、设备及装备。

任何人如因机动游戏机发牌事宜不服机电工程署署长的决定,可根据《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第25条而成立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游戏机中心

游戏机中心是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派的公职人员(“获委公职人员”)根据《游戏机中心条例》 (第435章)负责发牌。游戏机中心有两种:十六岁或以上的成人游戏机中心,以及十六岁以下的儿童游戏机中心。

任何人如因游戏机中心发牌事宜不服获委公职人员的决定,可向根据《游戏机中心条例》第13条而成立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