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
贍養費
為針對贍養費受款人在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時所遇到的困難,由前民政事務局召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曾就影響合資格領取贍養費人士的法例和行政措施進行檢討,並於二零零零年五月發表報告。
工作小組的建議
工作小組於一九九九年向大約30個團體蒐集意見,其中包括非政府機構、臨時區議會和專業團體。工作小組於二零零零年五月發表報告,當中臚列了一系列建議,這些建議全部獲當局接納。主要的建議包括: -
- 放寬法院可發出扣押入息令的條件;
- 授權法院向拖欠贍養費的贍養費支付人徵收附加費;
- 修訂有關判決傳票的條款;
- 協調綜援和法律援助申請的處理程序;及
- 就有關贍養費問題展開宣傳和公眾教育。
落實建議
(a)扣押入息令
《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和《扣押入息令(修訂)規則》已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工作小組所提的下列建議也得以落實-
- 授權法院可在涉訟雙方都同意發出扣押入息令,或在有合理理由相信贍養費支付人不會準時足額支付贍養費的情況下,在任何階段發出該項命令。法院可自行或就涉訟任何一方的申請發出該項命令;
- 賦予法院酌情決定權,讓法院可按個別案件的情況,在其認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免除法例中訂明的某些程序和縮短有關的時限。
欲知更多有關扣押入息令的資料,請按此 。
(b)贍養費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費
《 2003年贍養費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費條例》於2005年5月1日生效。此條例訂定兩項法定措施,規定贍養費支付人繳付贍養費欠款的利息,以補償受款人因支付人拖欠贍養費而招致的金錢損失,及引入附加費條文,以阻嚇支付人經常無合理辯解而拖欠贍養費的情況。
根據條例的規定,贍養費受款人有權按判定利率自動收取贍養費欠款的利息,或按法院批出的利率,收取欠款利息。如受款人認為支付人經常無合理辯解而拖欠贍養費,更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支付人就贍養費欠款繳付附加費。法院可命令支付人繳付附加費,其數額可達贍養費欠款額的100% 。
為方便有關各方(包括贍養費受款人和支付人、社工和律師)計算欠款的利息和附加費,當局編製了一套電腦程式,以供參考。
請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接達贍養費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費專題網站。
(c)判決傳票
我們正研究有關修訂判決傳票的建議。
(d)申請綜援和法律援助的程序
同步處理綜援和法律援助申請的程序自2000年9月已實施。
宣傳及公眾教育
推行各項宣傳和公眾教育措施,協助贍養費受款人了解本身的權益和可獲得的服務,及讓市民明白,一個人即使離婚後,也有責任為其前配偶和子女提供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