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扣押入息令簡介-贍養費支付人須知

扣押入息令簡介-贍養費支付人須知

引言

如果你是贍養費支付人,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支付贍養費,贍養費受款人( "受款人" )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扣押你的入息,以支付拖欠的及將來的贍養費。

2.這份小冊子的目的,是希望用淺白的文字,扼要地介紹「扣押入息令」這項追討贍養費的措施。我們在撰寫這份小冊子時力求準確地解釋法例和法院程序,但這小冊子本身並無法律效力,你有疑問時應徵詢你的律師或通過義務法律指導服務尋求免費指導。

3.雖然你可以不聘請律師而自己進行抗辯,但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可幫助你儘快和準確地辦理所需手續,及幫助你向法院提供在裁決時應考慮的事項。

4.你如果因經濟問題而無力聘請律師,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你如果在經濟上符合資格,並具備充分理由進行抗辯,該署可以為你委派律師,協助處理法院程序。

5.你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或義務法律指導服務,可向下列機構查詢:

法律援助署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字樓
電話: 2537 7677

當值律師計劃義務法律指導服務
請往各區民政事務處預約
熱線電話: 2526 5969

甚麼是扣押入息令?

6.法院可以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香港法例第13章) 、 《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 (香港法例第16章)和《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香港法例第192章)的規定,作出「扣押入息令」 ( "扣押令" ) 。

7.扣押令旨在協助受款人能穩定和準時地收取贍養令所規定的贍養費款額。扣押令發出以後,你的有關「入息來源」 (例如僱主、租客等等)便須從你的入息當中扣除扣押令所規定的款項,並直接把該款項支付給受款人。

8.扣押令會述明扣押的金額、扣押期和付款辦法。扣押的金額並不只限於拖欠的款項,亦可包括將來的贍養費。法例並沒有限制付款辦法。法院可以規定你的入息來源用銀行轉賬、支票、現金或其他辦法付款。

法院怎樣才會作出扣押令?

9.法例規定,法院可以在以下情況作出扣押令:

  1. 你在無合理辯解下而沒有遵照贍養令付款;及
  2. 你有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

10.要界定是否「無合理辯解」 ,法院需要知道你不付款的真正原因。一般來說,如果你有能力支付而又沒有提出任何解釋為甚麼不遵照贍養令付款,便可以假設你「無合理辯解」 。當然,法院最後要考慮你、受款人和(有需要時)其他人士(例如你的僱主)的證供才能決定你是否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照贍養令付款。

11. 「入息」的範圍很廣,除薪金或工資外,它還包括租金、分紅、董事袍金、及各種形式的收入。因此, 「入息來源」包括你的僱主、租客、你持有股份或作為董事的公司等等。

12.法例並沒有給「可供扣押的入息」下一個定義。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必須有一個可辨別的個人、公司或機構作為「入息來源」 ,如果沒有一個可辨別的「入息來源」 ,法院便無法向「入息來源」發出扣押令。

13.如果你擁有物業,該物業出租後所收取到的租金,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 ,法院可以向該租客發出扣押令;如果你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該公司派發的股息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 ,法院可以向該公司發出扣押令;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其所收取的袍金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 ,法院可以向該公司發出扣押令。

申請扣押令的程序如何?

14.受款人須以傳票或原訟傳票的方式開展申請程序。在向法院遞交有關申請後,受款人會向你送達傳票的蓋章副本、誓章副本和「經濟能力陳述書」表格各一份。向你送達文件的方法可以是:

  1. 面交送達註1 ;或
  2. 以普通或掛號郵遞寄往你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

15.根據現行法例,以(b)方式送達,文件寄出後的第七日,將被視作為文件的送達日期。

16.在送達日期後14天內,你必須把已經填妥的經濟能力陳述書交還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視乎個案而定) ,並將經濟能力陳述書一份副本,以上述的方式送達受款人。

17.如果你在送達日期14日後仍未向法院及受款人提交經濟能力陳述書,受款人便可以透過「單方面申請」 (ex parte application) ,要求法院作出命令。 你必須遵照法院命令提交該陳述書,否則可被判罰款及入獄

經濟能力陳述書需要甚麼資料?

18.你須填寫在經濟能力陳述書中的資料,都已詳列於該份表格,你只須如實填報便可。但若果你有多於一個入息來源(例如你是一名受薪僱員,另外有物業收租) ,你便要用兩份附件分別填報每項入息的詳細資料。

19.你一定要誠實地填報經濟能力陳述書。 蓄意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及入獄

20.法院在收到經濟能力陳述書後,會命令入息來源核實經濟能力陳述書附件中的內容。為保障你的私隱權,法院只會將個別的附件交予有關的入息來源,而不會透露你其他入息來源的資料。

扣押令申請聆訊

21.你和受款人都須出席申請的聆訊。在聆訊當中,你可以就受款人提出的論點作出回應。若果入息來源想就經濟能力陳述書及核實陳述書向法院陳詞,他亦可以要求出席有關部份聆訊,向法院闡述。

22.法院會就各方面所提交的資料,決定你是否沒有合理辯解而不付贍養費;你的入息是否可供扣押;和應否作出扣押令。法院如認為應該對你的一項或多項入息進行扣押,便會向有關的入息來源發出扣押令。

扣押令發出後,我將可如何收取入息?

23.受款人須將有關的扣押令以面交或掛號郵遞方式送達你和有關的入息來源。有關的扣押令只會在送達日期後1 4日或命令註明的日期才生效(以較後者為準) 。故此,在生效日期前,你仍然可以如常收取全部入息。

24.在扣押令生效以後,入息來源便須從你的入息當中,扣押規定的款額,並直接支付給受款人,而入息來源只須向你支付餘下的金額,便已履行他的責任。例如你的入息為$8,000.00,而扣押令規定的金額為$3,500.00 。在入息來源每次支付入息前,便須扣起$3,500.00支付給受款人;之後只須給你$4,500.00便可。

25.但在下列情況下,入息來源將不會支付任何入息給你:

  1. 你的入息減少至不足夠支付扣押令指定金額;或
  2. 若果該入息來源是你的僱主,而在《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5 7章)第3 2條特許的情況下(例如,僱主可扣除提供膳食、住所的費用) ,他可以先扣減你的工資。經扣減後的工資總數不足夠支付指定金額。

26.在(a)情況下,入息來源便須將你減少後的入息,全數支付給受款人。例如,你每月入息為$8,000.00 ,扣押令規定要扣押款額為$4,500.00 ,如果你入息跌至$4,000.00 ,入息來源應把$4,000.00全數扣押並支付給受款人。

27.在(b)情況下,入息來源(即你的僱主)須在扣除根據《僱傭條例》可扣減的數額後,把餘下的工資全數支付給受款人。例如,你每月薪金為$8,000.00 ,扣押令規定要扣押款額為$4,500.00,而你的僱主根據《僱傭條例》可扣減$4,000.00 。那麼入息來源便可先扣減$4,000.00 ;之後他只要將餘下的$4,000.00全數支付給受款人便可。

28.無論在(a)或(b)的情況下,入息來源都不必再支付任何金錢給你。 而你則有責任向受款人支付不足之數(即你應付的贍養費減去受款人已收款項) 。入息來源也要通知你和受款人他不能支付全數的理由和實際已付給受款人的金額。若果你的入息減少將會持續一段時間,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更改贍養令或扣押令:見第30段。

扣押令發出以後,我還用不用付贍養費?

29.扣押令的原意是使受款人毋須與你直接接觸而可以收到贍養費。如果受款人已經通過扣押令收到贍養令所定的贍養費,你毋須另作安排。但若果扣押令規定的金額少於贍養令所定金額的話:

  1. 你有責任向受款人支付該差額;及
  2. 當你的入息或入息來源增加時(例如加薪或有兼職) ,你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七日內通知受款人。 你如果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通知受款人或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及入獄

怎樣才可以更改或解除扣押令?

30.法院有權應你或受款人任何一方的申請更改扣押令。在下列情況下,法院可以考慮頒令解除一項扣押令:

  1. 應你或受款人的申請;
  2. 在接獲入息來源已停止作為你入息來源的通知後;
  3. 在有關贍養令被解除或失去時效時;或
  4. 在作出另一項扣押令時。

31.申請更改或解除扣押令都須以傳票提出,並提交一份誓章述明:

  1. 你的姓名和通訊地址;
  2. 受款人的姓名和通訊地址;
  3. 有關贍養令的詳情;
  4. 導致作出有關贍養令的以前法律程序的案件編號;
  5. 已發出的任何判決傳票的案件編號及已為強制執行有關贍養令而提起的任何其他行法律程序的詳情;
  6. 該項申請所謀求更改或解除的扣押令的案件編號;及
  7. 該項申請的理由。

如果我不遵照法院命令,會有甚麼後果?

32.若果你在扣押令申請過程當中,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照法院命令,又或者向法院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及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