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
區議會根據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成立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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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一) | 就影響有關地區的民生、居住環境及有關地區內的人的福祉的地區事務,接受政府諮詢; | |
(二) | 就該區議會的主席指明的議題,收集有關地區內的人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 |
(三) | 與有關地區內的人建立恆常的聯絡機制,定期會見他們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 |
(四) | 在有關地區內支持和協助推廣法律及政府政策,並協助政府開展地區諮詢會等各類諮詢、宣傳及聯絡活動; | |
(五) | 在政府的統籌下,協助順利提供與有關地區內的人的利益相關的文化、康樂及環境衞生等服務; | |
(六) | 為與區議會職能有關的項目及活動申請撥款資助,例如 —— | |
(i) | 旨在推廣體育、藝術及文化的項目及活動; | |
(ii) | 地區盛事及慶祝活動;及 | |
(iii) | 綠化及義工工作; | |
(七) | 為有關地區內的人提供服務,例如諮詢及個案轉介服務; | |
(八) | 在政府的統籌下,與有關地區內的其他諮詢及服務組織互相配合,使為有關地區內的人提供的服務能達到最佳效果;及 | |
(九) | 承擔政府不時委託的其他事宜。 |
各區區議會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