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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治理

地区治理

政府在地区治理方面的施政目标是促进和谐社区,提升巿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提升地区治理效能,政府于2023年5月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强化地区治理架构及重塑区议会。

强化地区治理架构

作为完善地区治理的一部分,政府于2023年7月成立「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专组」),以期在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力度,提高地区治理效能。「领导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主持,负责制订地区治理整体策略方针、具体政策和措施、工作优次和资源调拨。「专组」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负责指挥和统筹各政策局及部门的地区工作,并协调涉及跨部门或跨区的地区问题。

重塑区议会

随着立法会于2023年7月全票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已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刊宪生效。重塑后的区议会重回《基本法》下作为非政权性的区域咨询和服务组织定位,坚定将国家安全放于首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并充分体现行政主导,协助政府增强地区治理效能,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第七届区议会由2024年1月1日开始运作,由18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区议会共有470个议席,包括委任议席179个、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席176个、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席88个及由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的当然议席27个。

区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就影响区内民生、居住环境及居民福祉的地区事务及管理,接受政府咨询。区议员亦会定期与市民接触,多方面收集市民意见,以及提供地区服务,包括咨询或转介个案等。在政府统筹下,区议会会与其他地区咨询、服务组织配合,令对区内市民的服务达到最佳效果。

地区管理委员会

各区亦设有地区管理委员会(区管会),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负责提供区内主要服务的政府部门的代表。各部门可透过区管会商讨地区事宜,协调区内公共服务和设施的管理,以满足区内居民的需要。

地区委员会

地区上除了区议会作为主要咨询机构外,亦有其他咨询委员会,包括每个地方行政区各一个的「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和「地区防火委员会」,和每个地方行政区一个至数个不等的「分区委员会」。

「地区防火委员会」自1998年3月在各区先后成立。「地区防火委员会」积极推广防火安全及其他有关大厦安全的事宜,亦会在区内举行有关防火及大厦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并与业主立案法团合力推广并协办大厦防火演习。

「分区委员会」自1972年起在各区先后成立。「分区委员会」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就筹办社区参与活动及推行由政府赞助的计划,提供意见并加以协助;并就影响该分区的地方问题提供意见。现时全港共有71个「分区委员会」。

「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在1976年9月成立,在扑灭罪行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不但检视区内的治安情况,亦会反映区内市民关注的治安问题。「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负责在区内举行宣传活动,协助提高市民的防止罪案意识,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灭罪工作。

民政咨询中心

各区民政事务处辖下的20个民政咨询中心,免费为市民提供多种服务,包括解答有关政府服务的一般查询、派发政府表格和资料刊物、办理作私人用途的声明,以及把区议员会见市民计划、免费法律咨询计划和租务主任计划的个案转介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