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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委员会(游戏机中心)

上诉委员会(游戏机中心)

根据《游戏机中心条例》(香港法例第435章)由行政长官委任

秘书:民政及青年事务局高级行政主任(民政事务)1

职权范围

裁决任何人因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派的公职人员根据《游戏机中心条例》第5, 6, 9条就申请及发给牌照、转让牌照及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拒绝牌照续期、修订或更改牌照条件所作的决定而感受委屈而提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