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葛量洪奖学基金委员会

葛量洪奖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葛量洪奖学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1076章)由行政长官授权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

秘书:执行秘书(信托基金及庙宇联合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