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
区议会根据区议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7章)成立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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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一) | 就影响有关地区的民生、居住环境及有关地区内的人的福祉的地区事务,接受政府咨询; | |
(二) | 就该区议会的主席指明的议题,收集有关地区内的人的意见,并向政府提交意见摘要及建议应对方案; | |
(三) | 与有关地区内的人建立恒常的联络机制,定期会见他们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 |
(四) | 在有关地区内支持和协助推广法律及政府政策,并协助政府开展地区咨询会等各类咨询、宣传及联络活动; | |
(五) | 在政府的统筹下,协助顺利提供与有关地区内的人的利益相关的文化、康乐及环境卫生等服务; | |
(六) | 为与区议会职能有关的项目及活动申请拨款资助,例如 —— | |
(i) | 旨在推广体育、艺术及文化的项目及活动; | |
(ii) | 地区盛事及庆祝活动;及 | |
(iii) | 绿化及义工工作; | |
(七) | 为有关地区内的人提供服务,例如咨询及个案转介服务; | |
(八) | 在政府的统筹下,与有关地区内的其他咨询及服务组织互相配合,使为有关地区内的人提供的服务能达到最佳效果;及 | |
(九) | 承担政府不时委托的其他事宜。 |
各区区议会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