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床位寓所)
上訴委員會(床位寓所)
根據床位寓所條例(香港法例第447章)由行政長官委任
查詢: |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西翼13樓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高級行政主任(民政事務)1 沙穎瑜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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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3509 8051 |
主席
葉廸斌先生
非官方成員
陳懿德工程師
鄭浚文先生
鄭煦喬女士
張璟瑋工程師
蔡嘉彥工程師
周狄希女士
霍天瑋先生
霍靜妍女士
關秀玲女士
劉啓勁先生
劉迪雅女士
劉毅先生
羅蔚山女士
李鎮強議員
梁鎮峰先生
梁家輝先生
薛梓珊女士
孫康喬先生
王洛媛女士
王槐裕先生
麥晶晶女士
秘書: | 高級行政主任(民政事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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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處理任何人因床位寓所監督就床位寓所牌照的發出、續期、撤銷、附加/更改牌照條件及向床位寓所發出的補救措施指示的決定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