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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遊戲機(安全)

上訴委員團(機動遊戲機(安全))

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449章)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

秘書: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行政主任(牌照)

職權範圍

裁決任何人因以下事項受屈而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