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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牌事宜

旅館、會社、床位寓所及卡拉OK場所的發牌事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施政方針,是推行各有關的法定發牌制度,規管旅館、會社、床位寓所及卡拉OK場所的消防及樓宇安全。

背景

《旅館業條例》(第349章) 、 《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第376章) , 《床位寓所條例》 (第447章) ,以及《卡拉OK場所條例》 (第573章)訂立法定發牌制度,以規管旅館、會社、床位寓所以及卡拉OK場所的消防及樓宇安全。政府會向那些符合有關消防安全、樓宇安全及衛生方面的法定安全標準的場所發出或續發牌照、合格證明書或許可證。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民政事務總署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上述四條條例。

上訴委員會

根據上述前三條條例的規定,旅館、會社和床位寓所的經營者,可就牌照事務監督(即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的決定,分別向上訴委員會(旅館業)上訴委員會(會社(房產安全))上訴委員會(床位寓所)提出上訴。目前,該三個上訴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是相同的:

召集人 / 主席

葉廸斌先生

非官方成員

陳懿德工程師
鄭浚文先生
鄭煦喬女士
張璟瑋工程師
蔡嘉彥工程師
周狄希女士
霍天瑋先生
霍靜妍女士
關秀玲女士
劉啓勁先生
劉迪雅女士
劉毅先生
羅蔚山女士
李鎮強議員
梁鎮峰先生
梁家輝先生
薛梓珊女士
孫康喬先生
王洛媛女士
王槐裕先生
麥晶晶女士

至於卡拉OK場所,經營者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